一、滁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一)在市内具有du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在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 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开展了能源审计。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核心竞争力。 (六)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二、滁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认定流程 1.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由企业自愿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市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2.在符合市级绿色工厂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指标评价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滁州市绿色工厂申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3.《滁州市绿色工厂申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确保申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按照本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行文将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并予须发证书。 首次发布时,目前已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直接授予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三、复审 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 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有关zj****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需要将市级绿色工厂纳入专项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里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 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 四、滁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好处 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