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简介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评价标准
①.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
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万元以上。
②.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
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 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 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 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 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 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 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 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 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 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 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 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 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 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 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 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 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