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简介
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 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经认定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申报条件
①、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②、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
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要点龙头企业(3 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 三级以上(5 分)
B. 二级(3 分)
C. 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高/不超过 5 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
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
(满分 15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 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 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10%(1 分)
D. 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 国/家/级(10 分)
B. 省级(8 分)
C. 市级(4 分)
D. 市级以下(2 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
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
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
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
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
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
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
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
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
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
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
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
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
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
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
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
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