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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简介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 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 业的核心力量。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①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②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70%

    ③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④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要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要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要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

    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

    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

    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

    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

    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

    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

    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

    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

    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

    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

    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

    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

    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

    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

    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    查看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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