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附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du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du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工作程序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三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材料。
三、复核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属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初核并填写评价意见,经市工信局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2)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四)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 3 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30天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对设计业绩显著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附件
表1 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4000万元以上。 |
2 |
设计费用 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的比重。 |
3 |
软硬件 条件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相关研发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50万元。 |
4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30%。 |
5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及其他工业设计重要奖项情况。 |
6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或版权累计达到1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达到30项以上。 |
7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
8 |
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市级要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9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参与省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认定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