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条件与程序
1.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附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du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du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受理,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通报认定结果。
4.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二、复核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有关复核材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复核企业进行网上受理,复核材料报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复核,将复核意见和企业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从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附件: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附件
表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
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10 |
2 |
设计费用投入 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的比重。 |
10 |
3 |
软硬件 条件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
15 |
4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2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15 |
5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及其他工业设计重要奖项情况。 |
15 |
6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2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达到50项以上。 |
15 |
7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
10 |
8 |
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市级要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10 |
9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参与省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认定情况等。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