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du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