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滁市监发〔2021〕70号)、《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滁市监发〔2023〕34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就兑现市级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内容
1.对本市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
4.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对要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资助,每项zui/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方式质押融资每笔达3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评估费用及贷款利息等一次性资助1万元。
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7.对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报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认后,每笔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zui/高不超过2万元。
8.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获得年度授权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元、获得年度授权1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4000元、获得年度授权1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6000元。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5笔以上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奖励2000元。
9.对在我市新增的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并在我市正常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一年以上且代理发明申请获得授权1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2万元。
10.对在我市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50件、100件、200件、300件及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不单du统计),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1.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经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1.规范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要对照相关政策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备齐申报资料,及时向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所有申报复印件的原件需交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退回。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汇总上报,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填报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汇总表(纸件盖章2份及电子版盖章)并报送推荐函至市局。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在11月7日前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近三年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核查。
4.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控制,其使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具体资助或奖励比例按照奖补资金总额限定按比例分配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