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经******、苏滁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复核对象须本次复核。
二、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评价(复核)企业及时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确认材料提交时间,严格按照清单(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终评价(复核)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及园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附件2),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3日前完成初审、系统提交,并将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中小办,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陈亚运;联系电话:3926017;
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2.docx
3.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xls
4.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评价汇总表.xls
5.附件5: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xlsx
6.附件6:市及县(市、区)区咨询电话.doc
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