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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xj****级智能工厂培育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xj****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规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xj****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xj****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xj****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xj****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份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zj****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zj****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zj****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99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254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655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610885074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6年7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    查看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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