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公告: 卓越企管入选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的通知   心系东升,助企优越!   让产品达标、企业合规,是我们的责任   烟花三月,卓越伴行!  

    国务院取消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

    国务院已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过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到检测认证行业的包括取消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认证标志备案、下放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权限等10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取消171)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6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74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国家认监委

     

    75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

    质检总局

     

    77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

    国家认监委

     

    78

    认证标志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

    国家认监委

     

    7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

    质检总局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查看次数:2206
    收缩
    • QQ咨询

    • 综合客服
    • 在线咨询
    • 认证客服
    • 在线咨询
    • 项目客服
    • 在线咨询
    • 安全客服
    • 在线咨询
    • 资质客服
    • 在线咨询